基本概况

基本业务

汉江流域气象预警中心

科技服务

 

安康市气象局简介

 

安康市气象局成立于1956年,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设10个县(区)气象局。全市有国家观象台1个,国家一级站2个,国家一般气候站7个,高空观测站1个。主要进行地面观测、高空探测、农业气象、太阳辐射、酸雨、沙尘暴监测等气象业务监测,开展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农业气象预报服务、空气质量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服务工作。 全局有固定职工128名,男职工82名,女职工46名。其中公务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39名。

机构设置:

1、安康市气象局设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及监察审计科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

2、安康市气象局设直属事业单位4个:安康市气象台(安康市农业气象中心);安康市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安康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安康市科技服务中心;安康市雷电预警防护中心。

3、安康市气象局下设10个区、县气象局:汉滨区气象局、宁陕县气象局、石泉县气象局、汉阴县气象局、紫阳县气象局、岚皋县气象局、平利县气象局、镇坪县气象局、旬阳县气象局、白河县气象局。

职能介绍: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副省级市及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现任领导

 

 

局 长:李玉文

副局长:石明生

副局长:宁志谦